在离婚协议上有“协议签署日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权、股票、债券、债权与债务等自行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和“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条款。后来发现对方另有两处房产(房产证是对方名字,而我无法证明在离婚当时不知情),如果起诉要求分割,法院是否会依据协议上的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内容判我败诉。急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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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时间在一年以内,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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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时间在一年以内,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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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之间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及《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可要求分割该房产。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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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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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的,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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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