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我了以后,我以找工作为由让单位的其他领导帮我开了一份证明,证明内容是我的工作年限。证明有两份,一份是那位领导手写的,另一份是电脑打的,本来是想提交手写的那份证明给仲裁做为工作年限的证据的,但是后来怕单位认出是那位领导的笔迹而对那领导不利,所有我就重新用电脑打印一分内容相似的证明出来交给了仲裁。两份证明上都盖有相同的公章,都是那个领导帮我盖的。现在单位在仲裁调解员那里看到我提交的证据后,居然说这个个公章在去年就已销毁了,我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说是我自己刻好后盖上去的。请问律师,单位这样说假话我该怎么应付?开庭时我要不要把领导手写的那份证明交上去?
公章时在去年就已经销毁了,说我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是我自己刻了印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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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认为公章是真的可以要求鉴定。建议携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宜,这关系到你官司是否能够胜诉,小心应付。详询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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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计算工作年限就应当由用人单举证,你干嘛多此一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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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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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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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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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