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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生育金有时间限制吗?我的宝宝出生3个多月了,可我和老公没有登记结婚,准备补办结婚证后,在领取可以吗? 2.我在公司有交生育保险金一年以上,现也在工作.

其它综合
2012-02-25 17:55: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分别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另外,符合以上第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女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且最近一次中断生育保险缴费前, 原用人单位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 个月以上。
    ⑵ 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 400 元、顺 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
    ⑶ 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卡、 《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 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关系 中断人员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 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 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 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 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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