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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1年11月28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共计贰万贰千捌佰玖拾玖元肆角人民币;(22899.4)。二、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为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六年之内乙方就此事故的病症复发,甲方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治疗。三、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刑事责任。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
2012-02-23 16:42: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写,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如果不确定,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 您好,可以的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 建议委托律师代书。
  • 建议委托律师代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协议存在漏洞,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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