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刚新装修好就出现墙壁渗水,裂痕等现象。其中最严重的就是电视墙背景是用纯木和白云石做的,结果是都发霉,腐烂了。其他那些墙壁渗水,物业公司给我维修了外墙。物业公司承认他们有质量问题,可这样下来我的装修全毁了。可经过协商物业只赔偿我2万人民币,可我损失的远不止这点钱。我自认倒霉索赔4,5万,可物业不同意,我也就没接受物业的赔偿,管理费我也就拖着没交,可现在3年时间过去了,过了5年的保修期以后,物业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我应该怎样做呢?以后会不会有麻烦?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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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欢迎你随时来电或加Q联系。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首先要看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房子很多地方会有保修期的,一般保修期内都负责维修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同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关于“最低保修期限”,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这需要业者在所购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首先应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上规定的各部位的保修期限,如果超过了保修期限,作为出卖人有权拒绝修复。
另外还有一种保修期就是基本合理使用年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民用住宅最短的耐久年限是25-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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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在5年保修期内收集相关证据起诉,比如现场拍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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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只能初步认为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果这样应该找开发商,但既然物业同意赔偿,说明物业在形成渗水方面有责任,或者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的,但因为距离发生渗水已经三年了,直接要求赔偿存在时效已过的问题,建议再次找物业要求处理,并对此次要求处理进行证据留存,如录像、录音等,以便为诉讼解决时效问题。如果渗水至今未解决,则属于损害持续状态,可以直接诉讼。首先,你还可以要求物业处理,保质期是对开发商的,你与物业之间是管理合同,交物业费就有权要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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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