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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妻在2011年7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签订协议把共同的两处房产都给了女方,(有一女儿由女方抚养)上述两处房屋都是用我的名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还有8万4千元贷款还未还清,另有一些四万左右的债务,这些都由我来负责偿还。当时双方决定我不给孩子抚养费。2011年末我交了一个女友,可2012 年正月我前妻来我这儿打闹了好几次,还砸坏了我租住的房屋。她的主要目的是让我给我的女儿付抚养费,还有想缩短房屋贷款的偿还年限,另外她还给我现在的女友发手机短信辱骂她,这种状态下我该怎样保护我合法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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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0 22:10: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