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和对方车相撞。交警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对方只有交强险2000元。我实际修车要七千多点。当时保险公司来4S店定损。保险公司看超出了交强险2000范围、只做够了他的保单2000元的单子(在修理的列单子中挑了几项够2000元的单子)就走人。剩下的多余的叫我们协商处理、完了开2000元的发票就行。问题是?《我当时在那个单子上签字了。现在对方司机不给我赔钱了。耍赖。他说只承认保险公司的那2000.剩下修理费不管。说不是他撞的。有的修理部分不承认了?超出的不承认了。我在4S店修的,我这个该怎么办?(二)行车证上不是他的名字。那我起诉。是不是也要连行车证上的车主名字一块起诉呢?我要起诉那几个??那车不知道是不是他自己的。他说上星期没卖掉车后悔了。那天打电话又说车是借的。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