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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一家大型超市找到了工作,下午就和其他入职的同事一样签了合同和向单位提供了几份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人事部的要我们在各自的身份证上写上与原件相符自己的名字,现在我不去那个单位上班了,因为自己突发的原因不能前往重庆参加培训及试用一个月,便没有去重庆报道,但向人事部的打了电话告知事由,所以想问一下,像我这样在身份证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并落下自己的名字,会不会以后被他人拿来做坏事啊,让我付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啊!?当时想到那家公司是央企的,其他人都那么做自己就没多想也就那么写了,现在后悔了,请麻烦回答一下,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2-16 13: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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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