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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临江市场上了10年班,就这个月公司叫我写辞职报告我又写了,还有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2-02-15 20:31: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有其它法律疑问,可来电咨询
  • 主动辞职的无权主张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 如果单位没有过错,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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