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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6.30合同到期,至2012.2月公司以我工作中犯错误,领导不喜欢我,和同事不协调等理由不跟我签合同,问领导,总是说要开会研究。请问要是工作中犯错误了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2-02-16 19:27: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与公司之前的合同到期之后依旧在原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已经订立新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与公司之间依旧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如果想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需有法定的理由,不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告诉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补偿的
  • 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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