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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11年12月21日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最多3月。试用期不加金。工作的公司是一家私人企业,2012年1月15日拿到第一个月的薪水。后来2月过好年后老板多次无理要求本人周六到公司工作,或者周日到他家去,本人多次拒绝,因此老板2012年2月5日发短信将我解雇,叫我2月6日开始就不再上班了,并称2月15日会准时发第二个月的薪水给我。现在想请问,是否能要求赔偿金?

合同纠纷
2012-02-15 16:5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2个月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 没签劳动合同,可要求2个半月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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