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5岁是某国企中层领导,春节期间值班查岗,一名职工明显喝酒了,并且睡觉。我就批评他几句,结果他骂了我,并且用力扔了一个茶杯打在我身上,我看他这个状态就没与他继续纠缠,转身出去,结果出门没几步,他拿了一把铁锹追出来直接砍在我身上,我用手中拿的手电筒与他搏斗,在当时的情况,我用力抡了他几下,结果导致他头部有3处缝合。报警后法医鉴定为轻伤害,现在他想和我私下和解,讹诈我20万元,我想咨询一下,我正常查岗,遇到喝酒违纪职工用铁锹殴打时,用手中的手电筒在惊慌中正当防卫将他打成轻伤,我有责任吗?就算是伤害了他,我个人也是心脏受刺激严重,血压升高,腰扭伤,手和身上也受了轻伤。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他么?对于他的讹诈行为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