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2年2月4号写的辞职书,而且当天已经交给我们部门的领导签字同意了,公司是每个月的18号左右发上个月的工资的,但是上个月(也就是2012年1月18号)应当发我2011年12月份的工资及提成的,但是公司1月18号那天发工资只给我发了工资没有发提成,后来我打电话过去问,他们说公司现在没有钱,提成要下个月才发。但是我现在已经交了辞职书,现在领导又说我的提成2月18号还不能发,要等我的柜子全部安装好没有遗留问题的才给我发,(我是做橱柜设计的)。那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而且如果我到了3月5号自动离职的话我能而且我设计的橱柜也已经安装完了,只有几个单还有一些遗留问题,我一直也在处理,他们现在说我设计又问题要对我处罚,但是我公司都没有一个规定说设计出问题应当承受什么处罚,之前也没有实行过。他们如果处罚我是否合理?否收到我的提成及2月份的工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