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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的抚养及继承协议书 协议人:杨** 杜** 陈** 杜**与杨**于1990年12月结婚,生育一女,名杜**(现年7周岁)1997年7月27日杜不幸触电身亡现因其妻杨**再婚。经杨**与杜父**付母陈**协商。关于杜女儿杜**的抚养与继承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杨**资源放弃于杜所有的共同财产及对其遗产的继承权。杜**,陈**自愿放弃对其子的继承权。将所有物品全部归杜**继承,其财产包括电视机、收录机石**、自行车(现存杨**娘家)、落地扇、缝纫机、组合家具、双人沙发等物品,以上物品所有权归杜**所有及使用。 二,杜**的抚养归杜**、陈**共同抚养成人,在98年6月底前,杜**暂寄住在南阳村外祖父家上学,学杂费、生活费由杜义付、陈**负担(每月50元)并可经常探视孙女,98年7月后杜**回杜**家永久居住,在杨**娘家的所有物品随杜**带回。杨**及亲属可经常探视女儿。 三,原杜**所住三间西屋允许杜**永久居住,但不可变卖。 并附有协议人及鉴证人的签名及指纹。 一九九八年元月七日 杜**现22岁结婚,婚后以要房产为由,不向祖父母支付任何赡养费。 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效,杜**是否有义务赡养二位老人,是否拥有三间房屋的继承权

继承
2012-02-24 1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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