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1月18日,我的初中同桌,约我去吃饭,由于高中毕业后就没见过,我们在咖啡厅聊到晚上1点左右,后来他送我回家,他借口时间太晚了,回不去了,要去我家里,我当时认为是很多年的朋友,知根知底,就带他回家了,晚上他对我实施了强奸,由于第二天我要回家,以及顾及到自己和他共同的朋友太多,没有及时报警,2月10日,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并约他去医院,这期间他承认自己强奸的事实,由于医院说孩子太小不能做,并且说做了孩子以后要在家休息一个月,这样我就不能上班。现在我想问问,明天我们还要去医院做一些检查,如果我对他说的话进行录音,能不能作为告他的证据。录音明确他自己承认有强奸行为,能作为证据吗?我要怎么样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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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要求赔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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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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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及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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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及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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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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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要求赔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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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