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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芜湖县人,在湖北宜昌工作。我与单位的用工合同是每年一签的,前两年都是年薪八万,去年放假时,领导叫我今年继续干,可今年去签合同时,单位将我的年薪降到五万,我今年已经错过了与本地单位合作的时机,现在回来只能从事一般性工作,全年工资至少要少拿两万元人民币,而且这个单位是用年薪八万的“高薪”将我挖过去的,现在已经帮他们培养了一批技术力量,遇到这种过河拆桥的单位,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2-02-13 15: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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