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日资企业公司上班,我是2007年10月15日进公司的签了一年合同,在2008年10月15日又签了一年合同,2009年10月15日签了两年合同,到2011年10月15日公司让我签合同只签到2012年3月15日【我现在还没过哺乳期,公司说我2012年3月15日我的哺乳期就到期了。可我孩子是2011年4月23日生的,哺乳期应该从孩子出生那天算起的应该到2012年4月23日】我当时没签,公司到现在也没找我签过。我还给公司经理吵过两次架【一次是因为2011年下半年公司不管我同意不同意就给我调动工作岗位我没去;另一次是因为今年给我发的年终奖比进厂半年的员工还少,我气得把100元钱给撕了给经理吵了一架】。如果公司现在以此事说我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跟我提前终止合同。我有没有补偿?都是什么补偿?怎么算的?希望大律师给我更好的回答,我在这先谢谢你们了。
我从进厂以来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并不清楚,公司也没有具体讲过,等我犯错了就说我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2012年2月10日公司通知我,跟我终止了合同。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公司跟我终止了合同,是否违法,我还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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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劳动仲裁维权;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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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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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支付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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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要求该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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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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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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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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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