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收到了《处罚缴款通知书》内容为:“xxx,因你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根据该法,现对你处于罚款叁仟伍佰元整,限你接到通知后一日内到工行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该《处罚缴款通知书》,我的朋友不服,能否就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是,该《通知书》名为通知,但是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不知可否复议?有的人说行政处罚通知书只是一个程序性的文书,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对行政相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而不能提起复议和诉讼;但在本案中,我觉得该通知书中明确载有“处于罚款”“逾期不缴,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而罚款不正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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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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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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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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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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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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