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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别人共同捕获猫头鹰八只,不是主犯。(不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事后被追回,然畏罪在外,后来回家被捕,请问如此情节,在国家动物保护法上会给予怎样的判决?

其它综合
2012-02-10 13:11: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涉嫌犯罪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建议还是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一下犯罪嫌疑人,并查阅案卷,尽量做罪轻辩护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