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个事咨询您~!我丈夫张力为**县宾馆一临时保安,在工作期间认识,同为保安的王昨, 及其朋友**,当地北三家乡一木材小贩,县宾馆为当地林业局下属企业 王昨为正式职工 ,月工资为1800左右 ,2011年10月22日由王昨担**向我夫妇二人借款三万元,期限是两个月,说是要买木材,我们因为手里没有现金以我夫妇首饰黄金项链68克作为抵押向担保公司借款三万元,向担保公司一次缴纳利息,3600元由赵春阳支付了,给我们夫妇2000元好处费,我们夫妇给担保公司签的协议,王昨和赵春阳给我夫妇打的欠条内容如下:本人赵春阳于2011年10月22日向**夫妇借款三万元整,定于2011年12月22日一次性还清,由担保人王昨担保 如到期还不上钱,有担保人负责偿还,偿还金额为六万元,至还完为止限期一年,现在他们二人拒不还钱, 我该如何? 是起诉还是怎么办? 起诉谁 ?借条是否合法 ?请给与帮助,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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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合法,可以起诉。同时起诉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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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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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同时起诉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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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