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交易一套二手房时,在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卖方2年前有签一份买卖合同尚未撤销(后面没有去国土局过户),现在卖方可能很难找到之前买方来撤销前合同,只能通过3个月个公告声明,3个月后才能继续履行我的这项交易合同。但拖延3个月会对我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因此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处理对我有利:
1,如果不想买了,该怎么处理?
2,中介佣金在去交易中心前刚交,能要求退回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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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研究合同后,才能制定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符合条件的可依约解除合同并索赔。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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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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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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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业主原因违约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造成你中介佣金损失的你可以要求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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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合同等资料来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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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我还需详细审阅并分析你手头的证据或事实陈述,您可继续一对一向我咨询或致电余律师或来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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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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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不买,要求对方退钱
2,中介费,你方可以不支付,但对方仍应支付他应支付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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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买了,可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回购房款。中介佣金可要求对方承担。具体处理方案,可带齐资料来我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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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