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帮朋友担保,现在朋友还不上钱跑了,债权人把我和朋友都起诉了,他出具借款合同和银行转帐单据时,实际转出帐户名和借款合同上的出借人非同一个人,借款合同上有我的担保签名,但银行转帐单据上没有,请问我还要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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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就目前判断,原告方知要说明下“实际转出账户”下的款项,系出借人;你的连带责任就很难开脱;
2、但如果是半年前的担保,还款期限距起诉有6个月以上的,则一般保证期间过了,无需承担担保!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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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是同一笔借款,你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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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你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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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证明是同一笔借给你朋友的款项的话,你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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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你担保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他借款不承担;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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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收到对方起诉材料吗?所附证据除了转账单外是否还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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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借人只要与实际汇款再被一份证据就可以了,这个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你承担的是何种担保责任,是连带担保或者是一般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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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证明是同一笔借给你朋友的款项的话,你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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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证实担保无效或你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你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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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