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工作了九年了,06年才给我们办的社保,现在在公司也没什么前途,所以就想辞职,但我干了这么多年就这么离开了 心里很不甘,可以找什么理由给点相应的赔偿呢?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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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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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你们公司的情况而定,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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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员工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证据,可争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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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而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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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