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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天数21天,另外4天为年假(1.8-2.1)(人事部缺总入职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按以下处理方案) 批复:同意事假21天:在事假期间1、节假日加扣30元/天(初一、二、三为节日);2、记年周期内一年累计事假超10天加扣50元/天,工作未满一年累计事假超5天加扣50元/天 ; 3、休假期间不作旷工处理,但无薪并需支付因岗位缺失所顶替人员工资; 4、过年节假日请假严重影响年终红包。

民事相关
2012-02-09 1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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