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公司按照分公司员工的业绩给每个人一个额度,要求每人用发票把自己名下额度给报出来,并转到分公司员工的存折里。此外还按照分公司的整体业绩给的一个集体额度,一般是由分公司员工集体交发票给报到分公司某一员工名下,然后由该员工取出,按照分公司领导的安排支付分公司员工福利等费用。
请问,这个报回来的集体额度的钱算小金库吗?
把钱取出来后按领导意图分配钱而产生的账目算会计账目吗?
因为单位要合并,领导不想要这些账目了,要毁掉这些账目,那么是否会构成销毁隐匿会计账目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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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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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毁坏会计凭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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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