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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于2010年一月与房东签订合同,交订金5000元,并标明每平方5.5元;共420平方;租用五年,也就是2015年到期;去年因江门市新会区家具厂房价上涨,房东也向向本厂下发通知房价涨至10元每平方,本厂不同意涨;房东就不收每月月租,本厂怎样维权?并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房产纠纷
2012-02-08 21:59: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欢迎你来电咨询。双方可对租金问题进行协商,你厂已和出租人签订了五年出租合约,且价钱已经确实,故出租人要遵守约定,不可擅自提高租金。你方可以向当地公证处提存租金,办理提存公证的,视为已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你方就可以不用理会出租人了。
  • 你好,按照你们的合同执行
  • 你好,应双方协商解决租金问题,出租人不可擅自提高租金,且提高一倍。为保障你方合法利益,可向当地公证处提存租金,办理提存公证的,视为已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直接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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