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母亲,孩子4岁,有多动发育迟缓病,终身无法完全变成正常人了,孩子平常至少需要两个个人才能照顾得来。丈夫性格怪,结婚后一直对我不好,我们的婚姻走到头了,我想和丈夫离婚,丈夫和我的工作单位都一样是在街道办事处工作,收入一样,房产有三套,丈夫名下两套,包过结婚时的房子,还有一套是我们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月供是我们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孩子平常都是由爷爷奶奶带的。我想问下面几个问题。1、是不是我先提离婚法官会同情他。2、如果离婚我放弃抚养权,他也放弃,孩子会判给谁的可能性大?3、如果孩子判给他房子会怎么分割?希望能快些给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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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非谁先提离婚,法官就会同情另一方!2、如果离婚双方均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这里涉及的因素非常多!3、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判决与房产的分割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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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出离婚都一样,没有什么法官同情不同情的问题。孩子判决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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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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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双方均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这里涉及的因素非常多!孩子的判决与房产的分割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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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