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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余**有三兄弟,二弟已故,三弟还在,在解放初期父亲同我建有三间小房子,三兄弟分别住一间,建造三间房的时候,我二弟去当兵,三弟还小10多岁未有劳动能力,房产证有三兄弟的名字,现在二弟妇同三弟张其中二间房子卖给余卫标父子,事前没有通知到我及我的家人,他们买卖的合约没有我的签名,请问我还可以有权取回我的房产吗。他们没有过户就将其中的两间房拆了,这样算不算是侵害他人财产, 我应该点办,请问律师同志。

继承
2012-02-03 0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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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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