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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五年,因他的个人原因三年和我无性生活,感情破裂,现协议离婚。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6万元,我付4万,他付2万,共同还贷五年,还剩14年贷款未还清。现在离婚我要房子,请问是否该给他一部分钱,给多少?

民事相关
2012-02-02 12:13: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拿出证据指正房屋是他们买的,只给自己的儿子,那么房屋就是属于男方自己的产权。
    3、既然是婚前买房的,而且还是房产证虽然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不代表房屋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在买房的时候有明确规定买房是给予你们夫妻的,那么就可以夫妻共同的,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男方父母只是说买给儿子的,而且还是婚前的,那么离婚了,女方只能获得还贷后房产增值的一半,和一些补贴。
  • 共同还款部分4比2
  • 你好,据你所说房屋是由你们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如果产权证登记为你们双方的名字,则为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原则上平均分割。
  • 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归谁所有,另一方的出资及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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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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