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10万,2011年6月20日借给他,借条上还款日是2011年9月30日,到期没还,逾期4个月到2012年1月28日还清我10万,利息1分没付,借条约定利息是他亲自写的共计32000元,他现在只肯付14000元,请问:按法律规定他应该付我多少利息?帮我算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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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你的利息应当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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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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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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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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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