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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在一家外企,合同是3年,6个月的试用期。目前快到6个月,没有特殊原因,公司却单方面说工作能力差,要求解除合同。请问1公司是否可以解除?2如果解除是否要赔偿?3公司给出的解除合同说明,是否不应该签字? 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1-30 14:20: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实劳动者不符合用人条件的,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赔偿金。解除合同说明如无签字表示认可公司决定等字样的,签署后并不表示认可公司的决定。
  • 委托律师办理,或听取律师意见
  • 1、如果公司没有证据就说你朋友工作能力差,那他的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你朋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履行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合法解除不需要赔偿。
    3、如果说明里有不符合事实的内容,那么不该签字。不然就是承认这个说明的内容了。
  •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实劳动者不符合用人条件的,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赔偿金。解除合同说明如无签字表示认可公司决定等字样的,签署后并不表示认可公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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