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我回国入职某国企,由于我在相关领域具有多年海外管理经验、专业技术比较丰富和外语流利,商定没有试用期、月薪税后13万人民币。为报答重用,我不管节日、昼夜加班工作、解决一个个难题,却遭项目组某些嫉妒者多次阻挠,2011年5月17日发email:因期望的职位和生活有差距,我4月30日辞职。我即回复:项目组几个人无权编谎辞我。实际上我自始不断要求签劳动合同、发工资,公司一直拖欠,而我仍为其工作;我为该项目工作相关票据虽有领导签字,却不理报销;国外尚有我部分物品未还。
我非常珍惜工作的机会而几经协商,却无改进,,我(在国外)将委托您讨回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