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家人现住一套安置房于两年前从孟先生手上购买,房屋是已装潢房屋总共23万四千元。但事后才知此房屋房产证上并不是孟先生名字,是他姐夫蒋先生之名,此类安置房国家规定要等五年之后才能过户。由于房产证没有拿到家人扣下四千元未交于孟先生,希望孟先生与我家人配合过户,待房产证拿到会马上交于孟先生四千元。但是孟先生现在给我们的态度却是必须要先拿到四千元,否则不配合我家人过户。今就此事咨询各位律师,孟先生将非本人房屋转让于我,此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我方只想能安全拿到房产证,少孟先生四千元会一分不少交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