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我们在村里举办了婚礼,我给了她家4万的彩礼钱,但是我们没有办结婚证,之后我们开始做了汽配生意,到2012年2月由于生不了小孩,我们过不了了,有十几万钱我保管的,后来我改了密码,她知道后就拿上我存折走了,我只能挂失补办,后来她又回来了要问我要钱解决,做汽配生意主要是是我,她也就是给我稍微帮帮忙,在家做家务,我想问问如果从法律上讲我的财产会受到威胁吗?我该怎么办,她想跟我要5万元,我只给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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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可以就同居期间财产和孩子问题达成协议后即可自行分开。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对方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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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合法婚姻,一般建议补领结婚证,不要因为一些琐事闹的感情不和,如果确实不愿意共同生活、有孩子有彩礼和共同财产的,建议就孩子的抚养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彩礼问题协商,达成协议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彩礼问题起诉到法院。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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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伙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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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