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一家私企从2010年10月16日上班到2011年12月27日正式离开公司,至今老板都不给我12月的工资,我们并没有签合同。我在11月口头向老板提出离职申请,老板一直没招到人,我在2011年12月27日未经他同意就离开公司。老板不给工资的理由是叫我必须回公司交接工作。请问他的理由合法吗?因为工资不多。我人在外地。我想回公司是没必要的。但是我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问我现在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呢。我必须要回公司当面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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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管辖法院立案起诉,
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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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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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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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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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