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份我借给朋友30万RMB,他说借去投资一个门面稳赚不亏,因为他有关系,我当时感觉借给他也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于是我就借他了。当时他也写了个借条,预计还款时间是2010年12月20号前,现在时效快过两年了还没有还,起初他老是找借口说过段时间还我,可现在却找不到人了,但是我知道他还在这个城市故意躲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啊?是先去法院起诉呢?还是应该先去派出所报案?我问律师要银行查封他的财产我得先拿同金额担保,可是钱全都借给他了,没有剩钱了,我哪里还有那么多钱拿去做担保啊?我又是外地的,老家的房子也不能拿到这里来做抵押。求大律师们告诉我具体应该怎么样才能有效的追回我的钱啊?究竟有没有免费法律服务的啊?我承诺只要能先追回债务,事后我必有重谢(可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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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钱是经济纠纷,派出所是不管的。
2.协商无望,应该当机立断,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以免错过时效。
3.律师服务是要收费的。
4.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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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法院起诉,免得过了时效。等法院判决下来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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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风险代理的律师,或者可以来电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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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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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追讨个人债务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具体如下:
1、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 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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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朋友和你之间是债务关系,属于民事范畴,根据《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确实已经过了诉讼期限了,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但是从他出来后到现在有多长时间呢?就是说他第二次跟你说“一定会还你钱”的话相当于重新签了欠条,就把你的诉讼时间又拉回去了,等于说只要从他跟你说了那句话到现在在两年内,你就可以起诉他了,如果这个时间也超过了两年就不行了。
你只能重新找到他跟他再签一次欠条,你就可以再起诉他了。注意签欠条的时候不能让他看出你有想起诉的想法,万一他要不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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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