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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让我出名借了50万元,有担保人,我的房屋没有做抵押。现在法院已经给了房屋执行裁定书。我房屋的面积是118平,我现在打工,月工资1000元。家庭成员3人。老母亲冬天还要跟我住。谢谢希望您能回复。 问题补充:我已经申请异议了,但是执行庭的人说没有用,房子是保不住了你赶紧还钱吧。这钱我一分也没有得到。现在的亲戚跑了。我怎么办,快过年了,一家人只是流泪,死的心都有。希望您能指点一下。我全家人谢谢您了。

债权债务
2012-01-20 14:51: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依据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的 司法解释 被执行人或其家属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 不能执行 。建议申请异议 并向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
  • 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也是可以拍卖的。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你好,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你亲戚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找相关部门反映,不行就诉讼解决。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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