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个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需要您的解答,谢谢您的帮助。
我生活在农村,2011年八月份跟女方办理婚姻登记但未同居,2011年10月举办结婚仪式后女方到我家生活,三日后女方回娘家之后就未再回来,提出要离婚,理由是:我不能进行夫妻性生活。经查,我并无生理障碍,大夫建议 新婚夫妻需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我是属于心理紧张缘故。此后,我多次要求女方回来继续生活,女方始终不回来,坚决提出离婚.
请问律师,1、女方提出离婚,法律是否给予支持。2、女方索要男方给予的彩礼(包括现金、财物等),是否可以如数退还?3、男方为操办结婚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婚宴、婚车等)是否应该由女方补偿。4、如果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是否在两年之后才能判离。 感谢您在百忙中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