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1年1月13日早上8:30左右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兴安中路开元商场对面,一辆摩托车撞向我的车后方保险杠。我便下车检查车是否损伤,并要求摩托车驾驶人下车看车被撞的部位,摩托车驾驶人并未熄灯下车,只是随意看了一下没作任何表态,他便欲驾摩托车离开现场。他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却欲逃离现场,此时,我揪住摩托车后方要求他停车,他仍强行驾车将我拉倒在地。在此过程中,我不断呼喊,他并未及时停车,将我从开元门口拖至兴安公园门口才停止行驶。兴安中路段电子监控拍下了摩托车行驶人将我拖行的全过程,有监控资料为证。 2011年1月13日在兴安中路段发生的事故经江南中队事故科处理。处理意见由摩托车驾驶人先行带我去医院检查并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在医院作了CT,拍了两张片子,开了一些治疗肌肉拉伤的药,还未检查完摩托车驾驶人便拒绝支付医疗费,并说我们在敲诈勒索。事情再次经过江南中队事故科调解,仍要求他们带我去医院检查,他们并不理睬事故科意见,只是一味吵闹要事故科将摩托车行驶人关起来,不愿支付医疗费。我们在事故科徐警官的建议下,先自行垫付医疗费检查。 我们想咨询下 律师,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2-01-15 03:42: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