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合同,从08年签的,想提前辞职,合同里面有违约金,但是辞职的话公司要求赔偿培训时的住宿费(这部分没有写在合同里所以不想给这块)。如果我交了辞职信公司会立即让我走人,所以不存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辞职,怎么才算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呢?不想公司找理由说我没有合法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让我赔偿。还有一点我们工资是拖延一个月发的这算不算理由啊?能不能凭这一理由立即解除合同?谢谢您。如果要仲裁的话该怎么做?公司和我签合同一式两份但是我手里没有合同全被收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