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别人手里租到一间商场内的小商铺,后来商场通知我商场是不允许转租的,说不会和我续约,不过我有付过转让费,我手里有她和商场的合同里面有提到不允许私自转租,我和她签订的合同没有涉及到商场签字,我能申请合同无效,让她退还我全部租金和转让费吗?还有其它办法吗,如果起诉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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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确认转租无效,无效的后果是退还转让费,但是是否能够全部退还要看过错,起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建议您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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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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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是房地产三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铺作为市场经济交易的载体之一,有关商铺租赁的纠纷也较为常见,而且有关商铺租赁的纠纷涉及的标的额也并不低,有些商铺租赁年租金达几十万的都有,这个跟商铺所在的商圈有很大的关系,由此,无论对于出租方还是租赁方来说,需要注意好有关的风险。
一、招商阶段的租赁纠纷
现在不管是国内的一线城市,还是二线城市,许多大型商场都存在招商活动,对于商铺而言,更是如此,但是这个阶段,也是租赁纠纷常有发生的阶段。举例来说,现在商场为了更便于服务消费者,会对商场的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比如按每一层经营产品或者同一层不同区域经营同一类产品进行统一布置,因此,在招商的时候,就会对经营产品的承租者功能定位进行限制,而反过来说出租人随意变更招商阶段的区域定位,也会引来被索赔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一般的商场为了吸引承租者的前来,经常会开出优惠条件,并且约定了预计开业的时间。但就经本人处理的案件,包括代理及咨询的案件来说,很多时候,商场的出租者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擅自变更租赁合同约定的商铺位置;
2、擅自缩小原定的租赁位置;
3、商场因招商不足未能如期开业;
4、商场为了招商而管理混乱,未能如同招商宣传阶段一样,进行功能划分;
5、商场虽开业,但配套的电梯、水电、网络等不具备,承租者入驻时发觉与预期相差甚远。
因此,对于承租者来说,不应一味的看重商场的招商宣传,更应该注意租赁合同里的约定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果租赁合同未对商场可能出现前述五种情况作出违约约定或者退还租金或租赁保证金的约定,则承租者将依照合同法的法理及有关规定进行索赔,从索赔的角度以及保护自己权益的角度来说,将会加大自己的诉讼成本。反之,对于商场出租者而言,如果对于招商预期期望过高,而擅自存在夸大宣传或者过度宣传,则可能在实际招商情况不佳之时,面临承租人的索赔,甚至是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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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无效,转让费退还。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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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