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不好意思麻烦你们了,我有一套瑞昌大厦的房子在2011年4月23日与金管家房屋银行签订一年的租约,在2012年4月22日到期,按合同自签约日起前45天作为不支任何费用的空置期,第46天起才能收到第一笔租金,之后每月7日租金人民币2900.00元,但于2012年1月5日收到房屋银行的解约短信,然后我们去他公司去解约,叫他出正式的解约书他也不肯出,并且房屋银行拒绝付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去打官司吗?并且要是要打官司的话,要不要请律师?若是请律师的话就为了这2K多的租金也不划算,请问我该怎么办处理才好?谢谢!
-
你好,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具体可来电咨询。
-
要求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