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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份在库尔勒市交通西路转接了一个棋牌室,元月9号文化局的工作人员来我店检查发现棋牌室经营许可证时假的,文化局工作人员把证件没收了,给我开具了一个此证件时假的,如果有关部门需要此证文化局可以出具此证。这证件是前棋牌室老板帮我办的,我们之间转接棋牌室时有个协议,其中有提到此证的转让。甲方为乙方办理所有相关证件完毕后乙方把余款付给甲方,甲方是前棋牌室负责人,乙方是我。转让金额是三万三千元,协议里还有一条违约赔偿一万八千元。我打110报案后,派出所说不属于他们管,经济调查大队说也不属于他们管,刑警队说也不属于他们管。请问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损害赔偿
2012-01-13 13:4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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