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夹浦镇计生办签了一份告知笔录 内容如下:1违法事实 说我们违反了《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之规定 2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第41条 《社会抚养费用征收管理办法》第3,4条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 第1款第一项,第49条 征收我5万元社会抚养费。 现实情况 我所在的家庭是一个贫困的家庭,我月收入不超过2000,妻子没有工作,父亲是下岗工人身患重病,并且于2011年出了车祸,肇事者没有拿出任何的钱财,全部由我们自己借钱看,母亲也有病在身。请问我交不起罚款怎么办?
-
可能还是要强制执行,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
向计生办表明实际情况
-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