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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9月进的龙湾一家阀门厂,做数控车工的,明年我不想做了,12月底我跟老板辞职了,当时他同意了要我把今年最后几天做完,今天厂里都放假了,老板要我再做两天我说都回家了我也要走,老板就说你走可以,但是他说厂里给我买了4个月保险要我自己出,一共是2800,还有个学徒工有次几个产品做的不合格,也要我负责,要扣我钱,那个学徒做事很慢他说我没说他也要扣我钱,我不知道他这样做有没道理,我们没劳动合同,每天上9小时班,星期天也上班也没给过加班费我就不说了,我只想拿到我辛苦做的那几个钱就那么难吗?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7-01-31 21:58:4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班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或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拖欠工资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办理.
  • 咨询者你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班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或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拖欠工资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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