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3月在公司(公司在广州我的工作地点在广西)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2012年1月9号公司就发了一个电子邮件给我说是我不合适他们公司,要解雇我,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并没有给我一份全在公司那,至今并末给我购买任何保险(如养老、医疗保险)。那我应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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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具体还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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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数额需您提供进一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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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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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双倍经济补偿金、失业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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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