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2011年6月末在**的房子,房屋订购合同上注明付房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我昨天去咨询付房事宜,可售楼员告诉我房子要延期到六月末交房,可我这是准备结婚的新房,里外里,我等了一年,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有什么赔偿吗?我然后了解了一些有关维权的知识,又仔细看了房屋订购合同,只有关于交房的日期,没有没按期交房违约的事项,请问我能维权吗?

房产纠纷
2012-01-09 21:59: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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