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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是天津的农民,2011年度入了合作医疗,我妻子在滦县早产,于2012年1月1日早7点打车去滦县,当天,在医院得病,而我们家里正好在2012年1月2日办理12年的合作医疗,我们都没有在家,都在医院,错过是时间,他们以此为由,不让我们入,也不给报销,请问,他们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医疗纠纷
2012-01-06 13: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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