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2011年7月在公租房工地上工作时,不慎摔入10米深的钢筋井口里了,在医院医治了二月出院,1、现左足踝已经是粉碎性骨折,左膝盖也是粉碎性的,这二种情况重庆法医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人身伤残是一个九级,一个十级;2、腰椎的椎管损伤,神经也有损伤,鉴定为九级,鉴于以上的情况,请问像这样未签劳动合同(不过在出院时,对方公司出具了公司的有关资料和承认摔伤的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现在我们在协议解决,不知我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哪一条款来进行赔偿?人身伤残的二个九级对应到《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几级(是五级嘛?)来赔偿?国家的法律是在哪个文件中的?谢谢,现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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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父亲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你父亲两个9级伤残,可以晋升一级按照八级上次那来赔偿。具体的金额需要当面帮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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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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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进行赔偿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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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进行赔偿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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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