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9年底购买的一套新房,房地产开发商交房后收取的装修押金和多收取的税费至今未退,在仲裁裁决后。我们业主胜诉。开发商仍然不给装修押金和多收取的2%税费和推迟交房的违约金。我们就到东兴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说金额不对,要中止执行,并要求我们业主重新上诉,修改赔偿金额。我们业主不同意,执行局就拖延到现在,马上执行期就满了。请问执行期满了,我们可以到哪里去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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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 法院起诉维权。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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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 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执行局没有正当理由就不予执行,没有什么部门可以监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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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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