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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09年底购买的一套新房,房地产开发商交房后收取的装修押金和多收取的税费至今未退,在仲裁裁决后。我们业主胜诉。开发商仍然不给装修押金和多收取的2%税费和推迟交房的违约金。我们就到东兴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说金额不对,要中止执行,并要求我们业主重新上诉,修改赔偿金额。我们业主不同意,执行局就拖延到现在,马上执行期就满了。请问执行期满了,我们可以到哪里去寻求解决办法。

房产纠纷
2012-01-04 13: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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